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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甘安市如何应对重大交通事故

2020年4月15日5时30分,在甘安县503公路286公里处,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奥迪轿车和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羚羊轿车被刮擦后,奥迪轿车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导致小货车起火,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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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甘安市如何应对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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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5日5时30分,在甘安县503公路286公里处,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奥迪轿车和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羚羊轿车被刮擦后,奥迪轿车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导致小货车起火,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甘安县立即带领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事故现场已得到处理,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如何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吉林乾安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做到:

    1.立即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情况,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2.在24小时内写一份事故报告,并向本文第1项所列部门报告。

    3、涉及军民双方的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成立并将重大事故的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驻军总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上报上述单位。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简史、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单位的隶属关系,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检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提出处理事故责任人的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适当并落实;

    6、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了解事故情况,并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取得相关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扰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应提交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将完成。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日常行为之一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完成讨论,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重大事故发生情况,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妨碍正常干扰调查工作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和材料。

    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吉林乾安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周快,一年慢。

    1.车辆临时暂停期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当出具暂扣证明。因检查鉴定需要,暂扣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可疑车辆、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期20天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作出后,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分别发送给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5天内将重新认定决定通知各方或代理人。

    3、残疾评估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表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

    4、赔偿调解期

    公安机关查明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以要求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交通事故伤害,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调解应当自规定的丧事办结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应当自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的,调解的次数和时间应当连续计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期限应当中断;重大、复杂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应当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5.惩罚期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进行处罚,并另行决定,共同实施。吊销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吊销或者吊销驾驶证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暂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完成的,应当交回驾驶证。

    6.申请复议的期限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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